如今的网购虽然没用想平常在马路边、菜市场买菜那么频繁,但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已经普及开来了。由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然而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 18 类商品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这次消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新的法律制度里面明确了像网络购物等类似的新型消费方式的规范。”
根据新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但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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